校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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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 15:2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4]4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3]29号)文件精神,经20149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2014121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定位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为教师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化服务和支持。中心属专业化的实体服务机构,是人事处、教务处职能的补充、延伸与融合。

二、机构设置

教师发展中心挂靠人事处,经费和业务相对独立。中心设办公室,并成立教师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行、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做好文件处理等相关事务。

(二)教师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为中心发展咨询机构,负责研究教师职业发展,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工作,逐步提升教师发展水平。

三、人员编制及组成

教师发展中心按照实体服务机构编制,人员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人员编制

教师发展中心设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3名,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

办公室与人事处师资科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增设1个科级岗位职数。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调控工作人员编制数量。

(二)人员组成

1.中心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中心兼职副主任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主任及办公室人员由学校聘任的专职管理人员组成,专职副主任兼任人事处副处长。

2.学校聘请有名望、有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等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

四、主要职责

教师发展中心成立之初,在调动多方资源,创新工作模式,围绕教师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主要以下述几方面为抓手和契入点开展工作。

(一)紧紧围绕和突出师资队伍建设主题,负责统筹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性政策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教师培训和教学能力提升为重点开展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帮助把好引进人才入口关的同时,积极主动帮助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发展路径。

(二)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主要包括:

1.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

2.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和落实;

3.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三)制定教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整合校内外资源,构建教师讲课质量跟踪与比赛、外语培训、专业进修及国际研修等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体系;分析我校教师目前实际状况,制定培训方案,开展有针对性、分类别的培训。同时开展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四)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目标,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根据不同教师群体特点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突出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探索适应学生身心特征和课程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

(五)提供教师教学资源支持。宣传我校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和师德先进个人,展示优秀教案、优秀课件,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搜集和发布教学法论文及教改经验,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供学习典范和借鉴。

(六)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推进各学院(部)教学研讨制度建设,组织教学名师开展教学专题研讨和咨询,组织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开展教师教学论坛、教师交流午餐会、教师教学沙龙等活动,促进教师间的教学交流和互助。

(七)开展教师科研工作培训,帮助教师凝练科学研究方向,搭建学科研究平台,培育并组建研究团队,不断提升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鼓励教师到设立“五+X”研究院的行业企业一线去接受锻炼,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五、保障条件

(一)学校为中心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网络环境、设备、工作场所和经费支持。

1.利用学校现有的录播教室,将我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课程及精品课程进行录制,建设学校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同时借助慕课(中国大学MOOC频道)、教育部网络培训平台等,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形成共享机制。

2.在金花和临潼两个校区分别设立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活动场所。主要用于开展教师培训、精品课程录制、研讨、交流等活动。

(二)开发教师发展中心网页,承担关于教师发展的相关信息以及新闻发布、网络化管理等功能,整合各种教学资源,提供教学资料,服务教师。

 

西安工程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上一条:西安工程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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