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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2日 13:17   点击:[]

工程大人字[2013]17号

各学院(部):

《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3年10月22日

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培养一支思想品德优良、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重点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培训,以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培训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以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提供重要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与业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学历教育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3.坚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培训的原则。

二、培训形式

(一)青年教师培训

1.岗前培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每年新进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学习,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课程。每年9月份参加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合格证书。在省上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培训之外,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每年下半年对新进教师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师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术品德教育、团队精神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深入学习教育理论,使新进教师熟悉学校的办学历史与办学理念、科研项目申请等相关规章制度。

2.导师制度

为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关,实行导师制。各学院(部)要为每名青年教师配备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导师应具有多年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工作严谨,要求严格,其专业方向与新进教师的专业方向相近。

导师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备课、听课、教学法活动、编写教案、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提高教学能力。指导时间至少一学期。

新进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完成各项教学环节后,由学院(部)、指导教师、人事处、教务处对新进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认定,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相关改进措施。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名单应在其入职报到两周内报人事处备案,按照学校规定,给予指导教师一定量的教学工作量补助。

3.讲课质量跟踪制度

为使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使他们逐步成长为教学优秀教师,学校建立青年教师“讲课质量跟踪”制度,对青年教师进行讲课质量跟踪。

具体方式:由学校指派校教学质量督导专家组采取随堂听课方式,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同时听取授课班的学生意见。讲课质量跟踪评价结果,在教师职务晋升时,将作为考核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4.讲课比赛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激励青年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搞好教学工作,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通过竞赛,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使教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具体规定按学校下发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有关通知执行。

5.教学观摩活动

教学观摩活动是通过教学示范课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举措。各学院(部)要将平时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教学观摩活动工作结合起来,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示范课,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通过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为青年教师开展专题讲座和青年教师之间相互听课等,就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如何讲授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等内容进行观摩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6.科研能力培训

引导青年教师尽快过好科研关。学校设立专项科研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等对青年教师予以扶持,以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鼓励和资助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支持和资助中青年教师启动和开展学术科研工作。同时鼓励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申请各类教学、科研项目,通过教学、科研实践尽快成为学术骨干。

具体按《西安工程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专业培训

1.专业课程培训。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学校下达专业课程培训计划,纳入教师整体培训计划,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学院应支持和选派中青年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进修专业课程,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吸取重点高校教师的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专业课程培训主要包括以培养新开课、新办专业和两课教师为主的课程进修,专题研讨班,短期培训班等。

2.国内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项目。主要包括以培养学术带头人为主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西部之光”项目;以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骨干教师进修班。

(三)社会实践能力培训

青年教师参加工作后,需要有至少累计3个月以上的赴企事业单位或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经历。依托学校“5+X”产学研科研创新基地、“卓越工程师”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各学院产学研实习基地,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通过社会实践,使教师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才干。

具体按《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执行,此办法目前正在制定之中,随后下发。

(四)外语培训

校内培训:学校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外语强化班,聘请外籍教师授课,为青年教师提供外语学习机会,同时为学校培养双语教学人才。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双语教学能力,推动学校的双语教学工作。

校外培训:在西安外国语大学以全日制脱产形式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学期。根据教育部公派出国人员英语(PETS5)水平要求进行培训。由西安外国语大学组织入学前分级考试,根据实际水平分班进行培训。

(五)学历提升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学校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各学院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性的选派。

具体按《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教职工报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执行。

(六)出国培训

1.学校公派出国进修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师赴国外研修。形式主要为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英语教学能力提高等。

包括:专业教师友好院校进修学习交流项目和外语教师培训项目。

2.国家公派出国进修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包括以培养学术带头人为主的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以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包括以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主的访问学者,以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博士后研究。

具体规定按《西安工程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网络培训

教师网络培训以传授交流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由高校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主讲教师。

培训主要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进行,分为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集中培训地点设在陕西师范大学干部教育学院。在线培训由教师自主学习,点播视频并参加在线沙龙等辅导交流活动。参训教师可选择学习卡个人选课报名。

具体安排按校人事处转发的教育部公布的当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执行。

(八)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学校、学院应定期开展多媒体课件制作、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培训,帮助青年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三、推荐选派程序

(一)按照学校下达的培训计划要求,各学院(部)根据自身教学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人才队伍状况,对教师培训人选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经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学院(部)研究后合理确定进修人选,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初选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入选名单。

(三)学校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教师培训计划。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制定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负责组织岗位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下达给本单位教师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学校要定期检查各学院(部)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学校和学院(部)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参与课题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进修总结和取得结业证书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人员培训前,需到人事处进行备案登记,培训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报到。

(四)教师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和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调整或改变培训形式和内容,或延长培训时间;确有需要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教师培训结束后,考核要求如下:

1.总结学习进修情况,填写《教师进修考核表》及培训总结报告交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2.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的项目—出国培训、国内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项目等,教师回校后还应根据其培训内容在全校或本单位作1次学术报告。

3.教师培训结束后未完成以上要求者,学校对培训费用将不予报销。

五、经费管理

(一)教师培训人选实行按经费限额申报,同时鼓励学院给予经费配套。

(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包括教师培训费和教师出国培训费,确保教师培训任务的落实。

(三)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学费、住宿费由国家与学校共同承担,学校报销往返差旅费2次;“西部之光”项目,按照上级规定,进修期间各项待遇不变,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学校报销往返差旅费2次。

(四)专业进修和外语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原则上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所在部门和个人承担。

(五)出国进修费用: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子项目费用由国家和学校共同承担。

2.校际合作及个人申请项目:实际所产生费用由学校和所在部门各承担50%,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培训期间住宿费和生活费。考虑到各个国度生活和住宿标准的差异情况,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培训期间住宿费和生活费学校以补助形式发放,不足部份由个人承担。根据培训项目提供费用情况,学校补助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提供费用情况

补助标准(美元/月)

1

培训项目不提供住宿费和生活费

1500

2

培训项目只提供住宿或生活费

1000

3

培训项目提供住宿费和生活费

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助

备注:校际合作项目提供费用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界定,个人申请项目提供费用情况以邀请函上说明为准。

六、相关待遇

(一)经批准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者,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照发;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在1年以内者,自开始培训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津贴,绩效工资中的基础补贴及基本工资照发,结束培训的次月起恢复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津贴发放;培训时间超过1年者,自开始培训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结束培训的次月起恢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停发基本工资者,住房公积金、各项津补贴、校内福利等相应停发。

(二)培训时间超过1年者,需缴纳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医保缴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教师因参加培训未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者,年终绩效工资核算时结合培训时间(按照整月进行计算)对本人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予以相应减免。减免后仍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者,年终绩效工资进行相应扣减。

(四)当年度新进教师不作工作量定额要求。

本办法自2013年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遇政策变化,培训形式和费用标准等进行相应调整。

上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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