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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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西安工程大学培训点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4日 14:06   点击:[]

各有关高校、校内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陕西省201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师培〔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负责承担西安工程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思源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等八所高校的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为了做好此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每门课程集中安排培训20学时,其余10学时由各参加培训高校自主安排。集中培训时间安排在11月1日-11月23日的周五、周六进行,培训地点安排在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金花南路19号)。具体安排如下:

班级

学     校

地  点

一班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外事学院

西纺报告厅

二班

西安工程大学、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思源学院

如意报告厅

三、注意事项

1.集中培训的20学时由培训点负责考勤,每学时记1分,总分20分。缺勤2次及以上或请假4次及以上者(半天为一次)取消考试资格。对刻假章、代签到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高校系统内通报,三年不得再次报考。

2.培训点统一向参加培训的院校发放“听课证”,各单位应负责发放至本单位学员,并在“听课证”指定位置粘贴照片、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听课证”作为我校培训点工作人员考勤使用,不能塑封,学员听课时必须随身携带,当场考勤,逾期不补。

3.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者,必须提前出具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请假证明,否则以旷课处理。培训点不接受教师个人请假。

4.各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系人(参训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参训教师相关事宜,请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报送我校培训点。参训教师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单位负责部门,因参训教师较多,我培训点概不接受任何个人咨询,敬请谅解

5.对违反培训点规章制度,扰乱课堂秩序者,培训点有权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培训资格。

联系人: 王丹莉  范蔷薇          电话:62779186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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