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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2日 14:29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省师培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17〕1号)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技能考试内容与形式

1.课程介绍。主要说明本门课程的内容体系、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及运用的教学方法等。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2.内容讲授。考生对自选教学内容进行讲授。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答辩点评。学科评议组对考生就讲授内容进行提问,对存在的教学问题做出诊断,并给出改进性的反馈意见。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4.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75—89分良好、60—74分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填写《陕西省2017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师发展中心,一并上交电子版。

2.技能考试费用按原标准执行,考试费用为120元/人。

3.各学院(部)组织教师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一式两份,由本人技能考试现场交由学科评议组长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栏填写考试结果并签字。

4.请各学院(部)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所需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5.具体考试安排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另文通知。

联系人:王丹莉 029-62779186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4月12日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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